1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督促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促进四川省烧结砖瓦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近日,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全省烧结砖瓦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促进高水平发展的三年工作目标。一是运行质量明显提升。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轮窑产能和落后产品,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品种及生产规模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设发展新要求,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占同种类型的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二是绿色发展能力明显地增强,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保管理更规范,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持续提升再生资源在原燃材料中的占比。三是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全方面提升生产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建成5—10条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示范生产线家集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烧结砖瓦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促进高水平发展的主要任务。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体系。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轮窑以及轮窑封门简易改造的“隧道窑”等落后产能;对全省烧结砖瓦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成都平原经济区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区域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因产业规划、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环保新要求等因素,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搬迁且合规的砖瓦企业,异地搬迁时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现有24门及以上轮窑产能可在2020年底前用于产能置换。
提升装备水平,推动创新发展。鼓励砖瓦企业实施全过程的自动化生产与信息化控制,加快系统装备和工艺流程改造。
狠抓治污降耗,实现清洁生产。全方面实施排污许可证,鼓励各市(州)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制定并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措施,原则上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市(州)秋冬季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30天,未达标市(州)不低于40天。
强化固废处置,推进循环利用。支持烧结砖瓦企业协同处置工业固废、工程弃土、建筑垃圾、河湖水厂淤泥、城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对于不采用页岩、粘土等矿山资源,全部利用固态废料生产烧结砖瓦的项目,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烧结砖瓦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实施。
加快绿色发展,推广绿色建材。砖瓦企业要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生态修复,快速推进绿色发展。重点发展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烧结砖瓦绿色建材。鼓励研发和推广绿色新型烧结砖瓦墙体材料。
鼓励联合重组,培育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减量置换,培育一批具备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应用等一体的龙头企业。
坚持安全生产,提升管控水平。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关于贯彻落实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砖瓦行业规范整治工作,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减量置换的产能核查、公告等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新建项目;坚决淘汰砖瓦落后产能,推动合规轮窑产能有效实现减量置换,支持企业实施联合重组和技改升级;强化政务服务和指导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保障砖瓦产品有序供给。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推动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规格要求,推动企业对标管理。